🌦️南通小雨15~24℃北京 17/5℃上海 26/15℃广州 32/24℃深圳 29/23℃杭州 28/16℃成都 21/14℃全国天气 »登录
让上网更简单

江苏省人民政府 回复选登 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

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 2026-09-03 阅读 60 次 字数 233

扬州市广陵区居民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。

依据《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,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,应当由新生儿父、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、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,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。现出生申报事项可全国通办,当事人可选择在工作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。

当前文章地址:http://maotaijiaolun.com/wire/5575/9504.php

↑